
Advertise on podcast: 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This podcast has
119 episodes
Language
ChinesePublisher
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Explicit
No
Date created
2019/05/02
Latest episode
2025/11/26
Average duration
30 min.
Release period
2 days
Description
YOYO Live Show -- 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 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生活法律便利通(生活法庭) 本節目結合技訓成果及辦理「家庭支持方案」,對象包含毒品施用者家庭成員、高風險家庭及弱勢子女,現今擴大納入非毒品及長刑期收容人,透過一系列的支持團體、家庭日、家庭關懷活動,協助家庭關係探索,學習溝通技巧及親職教育,發展良性親子溝通,促使家人接納與支持,重建因監禁隔離而中斷的親職角色,建構回歸社會的橋梁。 讓收容人出監前能與家庭建立關係,對將來復歸社會、就業、就學等皆有很大助益。屏監表示,會持續結合屏東縣社會工作者協會等團體,努力推動家庭支持方案,配合深入的家庭關懷尋求解決方法,讓收容人產生「我的改變可以被看見」的信念。 正聲廣播台北調頻台(FM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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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1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2025/11/26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朱立豪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離職時的電磁紀錄
離職資料要怎麼處理才不會踩雷?一不小心,備份就變刑事!電磁紀錄、營業秘密、Email備份…上班族最容易誤觸的法律陷阱今天非常值得大家停下手邊的事情認真聽!
你認為離職前做的這些動作「很正常」嗎? 把自己做的資料放到 USB? 把重要信件寄到自己的 Gmail? 拍一下電腦畫面存證? 留一些案例、客戶名單以後方便參考?如果你心裡想:「這很平常吧?」那今天你一定要好好聽,因為這些「我們以為很習慣的行為」,很可能在法律上通通算—未經授權重製電磁紀錄,甚至涉及著作權、營業秘密法、刑法359,最嚴重會被搜索、偵訊、判刑。今天我們非常榮幸邀請到 臺灣高等檢察署朱立豪檢察官,要帶我們了解身邊很多人「不知道卻天天在犯」的離職風險。
案例:R君在甲公司任職十年,從助理開始一路擔任企劃、研發等工作,被乙公司加薪挖角,離職前依工作習慣將公司公務電腦硬碟內工作上所保
管之資料存出備份,並將重要的公務電子郵件轉寄到私人信箱,不料離職半年後被警調持搜索票搜索並約詢,到底原因為何?員工在就職時,往往會簽署保密協定與智慧財產權約定,大致會約定在職期間及離職後,不得洩漏公司之機密資訊,以及任職期間所完成之智慧財產權,均屬僱主所有。而離職時,會填離職單,其中也可能有交還檔案及電磁紀錄甚至是刪除已取得僱主電磁紀錄之選項,一般都會勾選已交還,但電磁紀錄可以重製,不少勞工或僱主會忽略事前已經重製之檔案,有無確實執行交還或刪除。公司說我違反營業秘密法,我該怎麼辦?公司一旦懷疑你保留資料,就會:
(1)查電腦紀錄(2)認定你未授權重製(3)可能申請搜索票
【解決方法】 立即整理證據:沒有傳送、沒有外流
配合調查,不要說模糊語句
調查時避免說「我只是習慣備份」(這句是最常讓法官認定你“有動機”的關鍵)。要完全避免風險,我離職流程要做哪些?【最高強度自保清單】
1. 清空所有備份裝置(USB / 雲端 / 外接硬碟)
2. 刪掉手機裡所有公司資料
3. 登出所有公司帳號(Gmail、Teams、ERP 系統…)
4. 填寫離職單時,如實確認
5. 讓公司檢查你的電腦(保留證據)
6. 不下載、不複製、不轉寄、不拍照
7. 不碰客戶資料
8. 不保留舊專案
9. 若需作品 → 必須書面授權做到這九點,出事的機率幾乎是「零」。溫馨提醒:離職是人生常態,但法律責任不是說一句「我不知道」就能免責。
今天要記下最重要一句話:「你做的,不代表你擁有;你會用的,不代表你可以帶走。」
做好分寸,把資料留在原公司,未來職涯更安心、轉職更順利,也不會因為一個檔案毀掉十年努力。再次感謝 朱立豪檢察官帶來這麼重要又實用的解析,也祝福所有朋友都能順利離開每一段工作、平安開始下一段旅程。
114年11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2025/11/26
受訪者: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1.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洪偉凱組長
2. 一路相伴扶助律師-林帥孝律師
節目內容: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主題:「攜手相伴 馨心相惜」 法務部表揚114年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林帥孝律師
《攜手相伴.馨心相惜》—一起看見被害家庭背後那份被守護的力量
114年法務部犯罪被害保護有功人士專訪——聽見法律、陪伴與希望同行的真實故事,歡迎收聽【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今天的節目,要帶大家走進一個充滿力量、溫度、也最需要被看見的領域——犯罪被害人保護。
有時候,一件突如其來的事件,不只改變一個家庭,也讓被害人與家屬在漫長的司法路上無助、徬徨。
但幸好,在台灣,有一群人默默陪伴——用法律、用專業、用心,接住一個又一個正在坍塌的生命。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114年推展犯罪被害保護工作有功人士—一路相伴扶助律師 林帥孝律師一起分享那些「以陪伴淬鍊出的力量」。
今天不只要聽故事,也要帶大家知道:如果哪一天、哪個朋友、哪個家庭,遇上了意外…
犯保能怎麼幫?第一時間該怎麼做?面對案件壓力又能如何有人一起擔?
114年11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2025/11/25
受訪者: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1. 法務部保護司
2.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 鄭元皓助理研究員
節目內容: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主題:在社群媒體進行詐欺犯罪預測
114年11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2025/11/25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邱稚宸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他說話開黃腔!」淺談言語性騷擾所構成之性騷擾責任「他說話開黃腔!」言語性騷擾,你以為沒碰到就沒事?錯!一句話害你吃上官司?!「他開黃腔!」言語性騷擾的法律地雷一句不當玩笑=行政罰鍰+民事賠償!你以為沒碰到就沒事?錯!今天,我要帶大家看清一件很多人誤會、卻非常嚴重的事情。你是不是也看過有人在聊天時突然冒出一句:「哎唷妳這樣穿很犯規喔!」或者是「你身材這麼好,不多講兩句怎麼行?」有些人甚至自以為幽默,說:「開玩笑啦!不要那麼敏感嘛∼」但!你知道嗎?這種「一句話」,不只不幽默,還可能讓你直接觸犯法律,面臨罰鍰、民事賠償,甚至在職場留下紀錄!今天我們邀請到臺北地檢署邱稚宸檢察官,由他來為大家剖析:
哪些言語是法律認定的性騷擾?沒碰到人,為什麼也會觸法?民眾最容易踩到的「開黃腔地雷」有哪些?「一句玩笑」真的可能讓你賠到痛?
聽完今天這集,你會發現:嘴巴失控,比手腳失控更可怕!
有時在實務上會遇到,在對話過程中,遭到他人以性暗示的言語開黃腔的狀況,那這樣的開黃腔的人會不會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乘機性騷擾罪的刑事責任? 以下來簡單跟大家介紹性騷擾責任部分
性騷擾定義為任何不被歡迎的、性或性別相關的行為,這些行為可能使人感到不舒服、受到冒犯或侮辱,甚至可能干擾到個人的正常生活及損害其人格尊嚴。這不僅包括物理上的接觸,也涵蓋了言語上的騷擾,如不恰當的黃色笑話或評論。關於性騷擾本身的定義為: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至於性騷擾加害人需負的責任,可分為三種:行政責任(罰鍰):性騷擾的情情境大致可以區分為職場、學校、部隊或其他情況,被害人分別可以向所屬職場、學校、部隊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提起申訴,並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之規定,由縣市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刑事責任: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所規定,性騷擾加害人將涉及刑罰部分,係僅限於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且若是利用性騷擾防制法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且需注意的是,性騷擾的刑事責任乃告訴乃論,是被害人需在案發開始6個月告訴期間內提起性騷擾之告訴。
民事責任: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之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依前二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且屬權勢性騷擾者,法院並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有時候,就是差那一秒的克制,能讓你避免掉一個官司。
如果我被言語性騷擾,我可以怎麼做?那如果聽眾朋友遇到言語性騷擾,該怎麼辦?
邱檢察官:明確拒絕、保存證據(聊天、錄音、截圖)職場/學校/部隊提出申訴、向主管機關申訴、視情況求償,如是肢體騷擾 → 六個月內提刑事告訴提醒大家,你不是孤單的,法律是站在你這邊的。幽默可以讓人放鬆,但不尊重的話,卻會讓人受傷,也會讓自己陷入法律風險。讓我們一起讓生活更安全、更友善。感謝臺北地檢署邱稚宸檢察官今天的分享,也謝謝所有聽眾朋友的陪伴。
114年11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2025/11/24
受訪者: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
保護協會臺北分會 林晏如中級專員-
節目內容: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
主題《為重傷被害家庭撐起一把保護的傘》
主題說明:被害事件發生後家人重傷住院醫療,一邊要處理官司,還要照顧被害人,蠟燭兩頭燒,該怎麼辦?後續還有龐大的照護費用要花,錢從那裡來?要自己照顧,也不知道該怎麼照顧,問題似乎永無止盡,真的不敢想…,以上這些是協會在陪伴重傷案件家庭常常聽到疑問。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112年1月7日修法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後,關於重傷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保護服務及經濟支持也是本次修法重點之一,配合修法關於重傷被害案件服務,協會制定修正相應的經濟支持服務計畫。全國各地您所在地就近服務分會了解或撥打全國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5-850進行初步的諮詢。
114年11月1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2025/11/19
受訪者:
最高檢察署
邢泰釗檢察總長
節目內容:
《2026神探Impossible Mission公益桌曆》──邢泰釗總長帶你破解「司法×推理×藝術」的奇幻任務今天要帶大家一起進入一場「不可能的任務」──一場結合法律與推理的超神企劃!沒錯!最高檢察署今年推出全新《2026神探Impossible Mission公益桌曆》,不只美到爆、還超有故事感!而且這次不只是賣桌曆,還是司法界第一次跨界進入「臺灣國際兒少書展」,邢泰釗檢察總長親自帶隊出擊,讓大家發現:原來法律可以這麼有創意、這麼貼近生活、這∼麼∼好∼玩∼!今天的空中大人物,我們邀請到──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邢泰釗總長!
總長您好,歡迎您!總長,為什麼要以「神探Impossible Mission」為主題?我們想讓大家看見檢察官的「探案精神」——憑著敏銳觀察與邏輯推理,追尋真相。「Impossible Mission」象徵司法人員辦案時的勇氣與智慧,也是一種對真實與正義的堅持。這次桌曆和過去幾年的公益桌曆有什麼不一樣?去年是童話,今年是推理!我們從「講故事」跨到「解謎」,12個月份都是「一宗案件」,讀故事就像陪著檢察官辦案。這是法治教育的創新形式,也是司法美學的延伸!
聽說每個月都有不同推理故事?可以先爆雷一點點嗎?
可以小小透露!像一月是〈消失的證據〉、五月是〈時間的證人〉、九月是〈檢察官的筆記〉、十二月是〈真相倒影〉,每個故事都呼應「法律概念」──例如證據保全、供述可信度、偵查倫理等。這麼酷的桌曆,除了看故事還能學到法律知識嗎?當然!每月都有小小「法律推理挑戰」,民眾可以試著猜真相,然後翻頁看檢察官怎麼破案。讓你在生活裡也能體驗「思辨」與「判斷」。這次桌曆收入真的全數捐公益?是的!每本公益價200元,所有預購收入全數歸入國庫,讓大家一起用實際行動支持「司法教育推廣」。哇∼今天聽完真的覺得,司法原來這麼有溫度、這麼有創意!《2026神探Impossible Mission公益桌曆》
不只是一本桌曆,更是一場跨界的法律探險。每翻一頁,都是一段推理與思辨;每個月,都有新的正義線索等你解鎖!
公益價200元、限量預購中!
趕快上國家書店、誠品、博客來、Pinkoi或五南文化購買,
跟YOYO一起支持司法教育、收藏這本「神探桌曆」吧∼
114年11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2025/11/18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詹常輝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你是誰!很重要!(冒用身分證之十大問題)一張身分證,可能決定你的人生方向──破解冒用身分的十大法律陷阱!你知道嗎?我們每天最常接觸、最不以為意的那一張「身分證」,其實是法律上敏感度最高的文件之一。一旦被外借、拍照、影印、誤用、代用,甚至只是好心幫朋友「填一下資料」,都有可能害你「從路人變共犯」,從生活小事一路捲入偽造文書、詐欺、洗錢防制等案件。今天我們很榮幸邀請到 臺灣高等檢察署詹常輝檢察官,帶我們一起破解冒用身分證的十大陷阱,也教大家怎麼「保護自己不變人頭」、「避免法律莫名纏身」!今天的內容非常實用,請大家一定要聽到最後!身分證為我國最核心的身分識別工具,除涉及個人隱私與財產安全,更攸關刑事責任與法律風險。然而,許多民眾因不了解法律規範,常以為「借一下身分證沒關係」、「影本不算」、「代辦手續很方便」,進而誤觸刑法、偽造文書罪與個資法等規範,甚至成為詐欺集團的人頭、共犯,使自己捲入刑事調查或金流案件。依據實務經驗,本文整理冒用、外借、誤用身分證的十大常見陷阱,並提供法律風險提醒及自我保護之建議。身分證影本不是只是影本嗎?拿去用也算犯罪?重點結論:影本也具代表性,未經授權拿去申請金融或其他權利義務,再現使用即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或民事責任)。法條與實務說明:個資法對於蒐集、利用個人資料有嚴格限制,未在必要範圍內使用他人身分證影本,可能觸及刑責或民事賠償。
影本被拿去開戶、辦理貸款等,會被視為用以建立人頭帳戶之資料來源,牽涉詐欺與偽造文書等罪嫌。防護作法(給公司、仲介、聘用單位)最小蒐集原則:僅蒐集必要部分(例如遮住身分證字號中間數字),並註明用途、保存期限與銷毀方式。對外提供影本時,加註用途+日期+申請者簽名,必要時要求現場出示原件並做比對紀錄,員工或仲介應建立影本管理流程與責任人。給民眾的口訣:「不用就拒、用時看章、留存有憑」──不給雙面影本,必要時只給部分遮蔽版本並留存用途聲明。拍身分證照片給網路賣家很危險嗎?重點結論:非常危險。詐騙集團常以此方式大量蒐集身分資料、建立人頭帳戶或申請門號,提供照片往往等同於放棄防線。為何危險(實務機制):一張正反面照片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足以申請金融工具或電信門號。詐團把照片整合到資料庫後就能批量操作。遇到此情況應做的步驟:拒絕提供身分證完整正反面照片。若非提供不可,要求遮蔽身分證字號中段、出生年月日,或要求現場核對而非拍照留存。若已提供且發現異常,立即報案 + 通報 165 + 通知銀行與電信公司申請短句範例(拒絕)「抱歉,我不能提供身分證照片。若需要核對請你現場比對或列印公司章。」
114年11月17日 刑事伯來開講、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2025/11/17
受訪者: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直播節目】
1.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黃正雄檢察官
2.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偵查正陳柏瑋代理副隊長
節目內容: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直播節目】
主題:你看到的不是真的,假檢警ai變臉視訊騙局
各位朋友午安∼我是yoyo∼
你有沒有接過這樣的電話:「你涉及刑案,我們是檢察署!」
對方還會說得頭頭是道、傳來有印章的公文、甚至開視訊讓你看到「穿制服的警察」,還有「台灣高檢署」背景畫面!
但是……那可能全是假的。
AI現在能「換臉」、「模擬聲音」、「套上警徽背景」,讓你看到、聽到的「公權力」,都變成詐騙工具。今天就請兩位嘉賓,教我們—怎麼「一眼識破假檢警」!怎麼「守住荷包不被AI騙走」!
114年11月1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2025/11/17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生活中的動保雷區指南》法律在你身邊,守護牠,也保護你。今天要陪大家一起把「看起來離我們很近,但其實一不注意就可能觸法」的動物保護法講清楚、說明白。在現場的,是來自臺北地檢署的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要與大家一起把生活中常見的飼養行為、社區裡容易發生的狀況、甚至散步牽狗的小細節通通講透徹。動物保護法不是只有愛動物的人才需要知道,它其實跟每一個家庭、每一位飼主、甚至每個路過動物的人都息息相關。今天我們就用最貼近生活的方式,把法條變成你聽得懂、用得到的生活工具。動物保護法(簡稱動保法)是中華民國於1998年11月4日制定的法律,旨在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該法的制定是為了順應全球動物保護的潮流,並解決遊蕩犬貓所造成的衛生問題。動保法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並不涵蓋無脊椎動物如昆蟲或軟體動物。動保法的內容?動保法的重要條文如下:第1條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特制定本法。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此條文確立了動物保護法的基本宗旨,即尊重和保護動物的生命,並強調動物福利的重要性。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機關專責動物保護,執行本法各項工作。第3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四、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六、寵物食品:指為供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寵物均衡營養之食料及其他物質。七、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八、寵物繁殖場:指為供商業用途而培育、改良或繁殖寵物之場所。九、寵物食品業者:指經營寵物食品之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入或輸出之業者。十、虐待: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器物、不作為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十一、運送人員:指以運送動物為職業者。十二、屠宰從業人員:指於屠宰場宰殺經濟動物為職業者。十三、展演: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五、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六、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使用安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並應適時提供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七、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八、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寵物移置安全處,並給予逃生之機會。九、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並應開啟對流孔洞供其呼吸。十、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十一、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幫狗剪耳、剪尾是造型,不是虐待吧?若非醫療必要,一律禁止。屬「非必要手術」,依法可能構成虐待。今天的節目,我們一起用最接地氣的角度認識動物保護法。其實動物不會說話,牠們能依靠的,就是我們的照顧與法律的力量。當每一位飼主願意多看一眼、多綁一條牽繩、多加一碗水,就能讓法律從「條文」變成真正守護生命的力量。感謝臺北地檢署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的分享,也謝謝每一位願意用心照顧動物的朋友。
114年11月1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2025/11/12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詹常輝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千萬不要「來一口」! 不吸毒,才能呼吸自由的未來!拒絕第一口,守護青春無毒的生活味道!今天,我們要聊的這一口,可不是美食,而是那個會讓人生變調、自由消失的「毒品」!很多人以為只是「朋友分享一口」、「大家試試看」,沒想到這一口下去,卻是一條回不了頭的路。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 #臺灣高等檢察署 詹常輝檢察官,一起來聊聊:「為什麼千萬不要 ‘來一口’!」讓我們守護青春、守護自由,也守住最美的未來!毒品像是一種悄悄流竄的裂痕,擴散在青少年的生活邊角,往往以「朋友分享」、「大家一起試試看」的模式出現。但法律的界線清晰而堅定:毒品不是可以被分享的零食;任何給予、交換、共用,背後都牽動著嚴重的刑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毒品犯罪之型態:單純持有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強迫、引誘他人使用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7條)轉讓毒品給他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青少年常見誤區:分享毒品也是犯罪「分享」並非無罪:許多青少年以為「我只是給朋友一口」、「大家一起抽」,我又沒有收錢,這不算販賣,我應該沒有犯罪吧!但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這就是「轉讓毒品罪」,並根據不同級別之毒品,轉讓毒品罪之刑責如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4項: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二)實務上最常見的例子如下:A 攜帶大麻卷,分享給B、C 輪流吸食
→ A 為「轉讓毒品罪」
→ B、C 則可能成立「施用毒品罪」朋友間交換電子煙彈(含大麻、依托咪酯煙油)
→「交換」也屬轉讓,同樣是犯轉讓毒品罪。沒有收取金錢代價,但給予、共用或分享毒品者,一律視為“轉讓行為”。即使未收取金錢、未從中獲利,也構成刑責。法律用意:杜絕毒品擴散,不讓「無償分享」成為毒品的破口。政府對施用毒品者之戒癮與輔導制度毒品問題不只有刑罰,也包含「治療」。政府實施多層級介入體系,目的是讓吸毒者能「戒除成癮、回到生活」。
114年11月1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2025/11/11
受訪者:
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周益右毒品各管師
節目內容:
柔性司更生傳分享幸福甜!更生保護會服務宗旨為協助更生人復歸社會,除了輔導就業、重新建立起家庭、社會支持系統,預防更生人再次誤入歧途,也包含救助家境貧困或遭遇災害,而生活陷入困難的更生朋友,透過連結社福資源和提供物資,緩解他們面臨的生活困境。在「花好月圓,更生傳愛分享幸福甜」活動中,60歲甫出監的茂哥就是其中的一員。分會於茂哥出監前即已接到監所通知,因茂哥患有多項慢性病,身體健康不佳,特安排救護車護送返家,並於隔天立即前往茂哥家訪視了解狀況並發送生活物資。經了解,茂哥離婚,現與90歲案母同住自宅,案父多年前已過世,案兄姐則各自結婚離家。茂哥有嚴重健康問題,無法自理生活也無法正常對話。因家中經濟狀況不佳,無法負擔所需的醫療和照護費用,只能由年邁的母親在家進行簡單照護。母親因年紀已高,且不識字,教育程度有限,社會關係極度限縮,不知道如何尋找各種政府單位資源、社福資訊,一人獨自照顧有多項慢性疾病的茂哥,家庭狀況十分艱辛。分會本身提供補助外,亦同時協助茂哥搭建社會安全網,以利後續就醫及安置照護、及家庭經濟補助。目前已有社區護士至案家訪視,並安排後續醫生居家看診,盼望解決當前緊急的醫療與照護問題。
114年11月1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2025/11/10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黃珮瑜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揭弊也有保護傘: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上路啦!》
捍衛正義不孤單,勇敢揭弊也有法律撐腰!今天要和大家聊的,是一部全新的法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有人說「敢說真話的人最勇敢」,但你知道嗎?勇敢揭露弊案的背後,也需要法律的保護!這部法律在114年7月22日正式施行,讓揭弊不再是孤軍奮戰。我們特別邀請到—臺北地檢署的黃珮瑜檢察官,來為大家解析這部「正義守護傘」!我國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何時施行?
114年1月22日公布、《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已於 114年7月22日施行,適用範圍以「泛公部門」為主(含政府機關、國營/公營事業、受政府控制或捐助之團體),法內有「身分保密、工作權保障、人身保護、責任減免、獎金」等措施,並對無故洩漏揭弊者身分者規定刑責。該部法律的主管機關是?主管機關是法務部(第2條)哪些人可以適用這部法律?(第5條)(一)公部門揭弊者、(二)國營事業等揭弊者所謂的公部門是指: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公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舉例而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立臺灣大學、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等,均屬之。
所謂的國營事業是指: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所規定的事業,簡單來說就是中央政府獨資經營或出資超過50%由政府實際掌控的事業。例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公司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等,均屬之。
所謂政府捐助的團體是指:
符合財團法人法第2條第2、3項規定之財團法人,就是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事業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且捐助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50%。例如海峽交流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中央畜產會、國家衛生研究院及臺灣更生保護會。所謂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機構有哪些?
依銓敘部公告之(一)政府暨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之轉投資或再轉投資事業、(二)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 務或業務之財團法人(三)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 業務之轉投資或再轉投資事業。舉例而言:漢翔航空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均屬之。銓敘部公告的資料係浮動的,揭弊前要檢視最新的公告內容,必須「弊案原因發生時 」屬銓敘部公告的範圍,才是本法所稱的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
要向誰揭弊?(一)任職單位的主管、首長、負責人或指定的單位、人員來揭弊;或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察院及政風機構揭弊。(二)如果揭弊的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的話,涉及「機密」等級事項 ,只能向任職單位的主管或首長、檢察機關或監察院揭弊,如果是「絕對機密」及「極機密」等級事項,只能向最高檢察署或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來揭弊,以確保國家安全。今天聽下來,相信大家更了解—勇敢揭弊不再是孤單的冒險。《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讓每個想守護公平正義的人,都能安心、合法、被保護。黃珮瑜檢察官也提醒大家,揭弊雖然重要,但「誠信、查證、依法」更是關鍵三原則。願我們都能在法治與信任中,共同打造一個更透明的社會。感謝臺北地檢署黃珮瑜檢察官的精彩分享,做對的事,法律永遠站在你這邊!
114年11月0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2025/11/05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劉俊良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性相關犯罪之刑事責任簡介性相關犯罪的刑事責任與防護指南你我生活中的法律好朋友,懂得保護自己,也尊重他人。今天我們要聊一個非常重要也必須正視的議題——性相關犯罪的刑事責任。現場有請臺灣高等檢察署劉俊良檢察官,帶大家認識性犯罪、了解法律規範,以及遇到性侵害時該怎麼保護自己。今天我們會用日常生活易混淆的情境,解答大家常犯的錯誤,並說明刑責,讓大家在保護自己同時,也不誤觸法律紅線。
性犯罪之定義:「性犯罪」是指任何違反他人意願的性行為,包括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利用對方無抵抗能力等方式進行性交或猥褻行為。即使是合意的性行為,如果一方未滿16歲,也屬性犯罪的範疇。依照刑法第10條規定,「性交」不只限於用性器插入陰道,肛交、口交或是性器之間的碰觸,利用手指、其他身體部位或物品、器具插入陰道、肛門,也都算是性交行為。「猥褻」是指性交以外,客觀上看起來足以使一般人興奮或滿足性慾的一切色情行為,例如強摸他人胸部、私密部位等。性侵害犯罪的類型包含:(一)強制性交、猥褻
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的方法,強逼男、女進行性交或猥褻行為,構成犯罪。(二)乘機性交、猥褻利用他人「精神、身體、心智」上的缺陷或障礙,乘他人不知、不能抗拒的時候進行性侵害犯罪。(三)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猥褻即便對方主動、願意,只要與未滿16歲人性交、猥褻,都屬於性侵害犯罪。(四)濫用地位進行性交、猥褻透過地位上的優勢間接逼迫對方與自己性交、猥褻,如:利用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等關係,屬於性侵害。(五)劫財併劫色擄人勒贖、強盜的過程中,對受害者一併進行強制性交者,構成刑法第348條、第332條、第334條的犯罪,屬於性侵害犯罪。性侵害犯罪與性騷擾的差別?網路性犯罪和兒少性剝削行為有哪些刑責?包括散布不實性影像、兒少性影像製作與傳播、利用網路誘導未成年性行為。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併科高額罰金。生活現象提醒:社群、聊天軟體、遊戲平台中,誘導未成年提供影像或線上裸聊都屬觸法。保護建議:不要隨意線上分享私密影像;家長、老師要教育未成年正確使用網路,遇到可疑訊息立即向平台、警察或防治中心通報。
檢察官:性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歸納為1.心理因素(如權力控制慾、缺乏自信、心理疾病)、2.環境及社會因素(如不健全的家庭教養、社會文化對性別的刻板印象)、以及3.情境因素(如酒精或藥物影響)等。總結來說,性犯罪的成因非常複雜,並非單一因素所致,而是多種身心、社會和環境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重要的是要認識到,犯罪永遠是加害者的錯誤,而不應將責任歸咎於被害人。「天若有情天亦老、月若無恨月長圓」,這對句道盡了世事難全,總有遺憾。
目前大學新鮮人們正在體驗新生活,對感情生活充滿想像,但務必要記得尊重別人與保護自己,不要一時衝動而犯下錯誤,貽害終生。性犯罪的成因複雜,但犯罪責任永遠在加害者身上。大學生或社會新鮮人在探索人際與感情生活時,一定要尊重他人、保護自己。
記住法律底線,不讓一時衝動,貽害終生。
「天若有情天亦老、月若無恨月長圓」,提醒大家即便情感世界多變,也要遵守法律,才能真正安全又自在。
114年11月0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2025/11/04
受訪者:
臺灣更生保護會台北分會 王士榮毒品個管師
節目內容:
主題: 從破碎到重建,我們不是旁觀者,而是同行者。用理解與支持,陪伴每一次勇敢的轉身。在社會復歸的路上,最難的往往不是生理的三餐溫飽、交通住宿,而是心裡的信任感、自信心與歸屬感。更保不是給予救濟,而是陪著他們重新找回存在的價值,像一盞燈塔,溫暖照亮每一個曾經迷航、但願意再出發的靈魂。讓我們一起聆聽,也一起思考,我們能為這個社會的修復與重生,做些什麼。有什麼方式建立更生人的自信與成就感?
從小任務開始建立責任感,讓其參與團體互助、社區回饋活動與技能培訓課程。更生人進入職場後,是否有後續追蹤與職場支持?有的,我們會定期追蹤並與雇主溝通,提供工作適應諮詢與危機介入。如何處理更生人反覆失敗後的「習得無助感」?透過正向肯定、情緒陪伴、引導看到自己微小進步與價值感的重建,是重點所在。:出監後最困難的是什麼?更保怎麼協助?多數是無工作、無住所、無人接納,我們會提供「第一哩路計畫」,確保他們至少能安全銜接生活。
我有企業資源,想協助更生人就業,怎麼聯繫?非常歡迎!可直接聯繫各地更保會或官網填寫合作意願表,會有專人媒合適合的個案與職位。從依賴到自信,不是一步登天,而是一步一腳印。每個曾跌倒過的人,都有資格重新站起來。我們感謝像王士榮個管師這樣默默耕耘的陪伴者,也邀請社會大眾一同成為「點燈的人」,用理解、耐心與行動,為更生人鋪出一條真正可以走的回家路。因為相信改變,改變才有可能。讓我們一起同行,讓陪伴不只是一份工作,而是一份希望的開始。
114年11月0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2025/11/03
受訪者: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澎湖分會 黃筱筑主任
節目內容:
主題:《溫暖不止一餐—年味裡的守護》一份熱騰騰的年菜,一段跨越海洋的關懷,讓愛在除夕夜傳遞到每個角落,在我們的生活裡,總有一些人默默付出,用最柔軟的心去守護那些受過傷的人。今天要帶大家走進澎湖,一起認識「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澎湖分會」—
他們用一份份熱騰騰的年菜,把愛與關懷送進馨生家庭的餐桌,讓這個除夕夜,不只是團圓的味道,更有「被記得」的溫度。今天很開心邀請到澎湖分會的黃筱筑主任,來和我們聊聊「年菜背後的故事」,以及這份關懷,如何在每個馨生家庭的心裡,點亮希望的燈。
犯保協會各地分會長年以來,都會在歲末及新春之際辦理年節關懷活動,邀請馨生家庭共度佳節時光,辦理的方式非常多元,包含關懷餐會、戶外健行、兩天一夜小旅行、贈送年菜與慰問物資等,不論以怎樣的方式進行,都是希望可以為馨生人帶來節慶的溫暖與喜悅為前提。其中犯保澎湖分會選擇在除夕當天中午結合當地海鮮餐廳規劃「馨生年菜專區」,將熱騰騰的年菜送往各個家庭,本集節目也特別邀請到犯保澎湖分會黃筱筑主任,才跟聽眾朋友分享他們選擇這樣做的原因?而不是以較為方便的宅配冷凍年菜的方式呢?
澎湖分會辦理過的春節關懷活動模式多元,像是團體餐會、馨生市集及誰來午餐等,這是因為我們不斷地評估馨生家庭的需求來做活動方式的調整,前幾年有馨生人分享:「我不想在團體活動遇到我認識的人...我會覺得我們一樣..」,我們發現澎湖因地域小,馨生人彼此多少有認識,即使私下交好,但因發生被害案件而聚在一起,還是會覺得尷尬,甚至害怕,不知如何應對彼此。
因此我們考量這點,即規劃了親送年菜的春節方案,現代人的觀念改變,會向餐廳訂購現成年菜,而澎湖習俗也會在春節期間祭祖…所以我們在除夕當天下午在合作的海鮮餐廳有個年菜專區,專職人員會把熱騰騰的年菜,約3道,有湯品、海鮮及主食,分裝一戶戶,等待馨生人來領取。取回家後,他們就能直接上桌,和他們想要一同用餐的親友品嘗。我們希望的不只是「送一份餐點」,而是「傳遞被記得的感覺」,在澎湖,大家彼此熟識,如果用團體餐會的方式,有些馨生人會擔心被認出,那種被貼上「標籤」的心理壓力,其實會讓他們更封閉,所以我們選擇了更費工的方式——親送現做年菜,這份「熱」不只是食物的溫度,更是情感的溫度,讓他們能在家中安心地享用,不被打擾卻又能感受到社會的溫柔關懷,我們希望每一戶家庭打開那一盒年菜時,感受到的不只是美味,而是一句「你被看見、被關心」。被害人保護的核心,不只是「補償」與「法律協助」,而是「讓受傷的人重新相信社會」,被害事件發生後,家屬常會感到恐懼、孤立,甚至失去信任感。我們希望透過一次次的陪伴與行動,讓他們重新感受到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善意,當社會願意傾聽、理解,而不是以偏見看待,那就是最深的保護,被害人保護,其實是「社會的共同責任」,每一份年菜背後,都藏著一段溫柔的故事;每一次關懷的行動,都是希望的開始感謝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澎湖分會的黃筱筑主任,帶我們看見這份跨海的愛與陪伴。如果你身邊也有需要幫助的朋友,請記得,犯保協會永遠在那裡,用行動守護每一個需要被擁抱的心,讓我們一起用溫暖,讓這個社會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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